- 八旗制度
- 清满族社会组织形式。 明万历二十九年(1601), 努尔哈赤以满族原有的"牛录"为基础, 建成黄、 白、 红、 蓝四族。 四十三年, 增建镶黄、 镶白、 镶红、 镶蓝四旗, 合为八旗。 每旗(满语"固山")辖五参领(甲喇), 每参领辖五佐领(牛录)。 凡满族成员分隶各佐领, 平时生产, 战时从征。 每佐领领兵三百人, 八旗共六万人。 后佐领数增至四百, 旗数不变。 皇太极时, 又将降附的蒙古人与汉人编为"蒙古八旗"与"汉军八旗"。 另有被俘为奴的汉人"包衣", 隶于其主子所属各旗, 天聪九年(1635), 初编蒙古八旗时, 兵额一万六千八百四十人。 崇德七年(1642), 初编汉军八旗时, 兵额二万四千零五十人。 满族成员(旗人)与旗主有人身依附关系。 旗主为一旗的共主。 入关后, 八旗分为京师八旗与驻防八旗, 驻防官兵旗籍则仍隶京师。 多尔衮死后被罪, 顺治收正白旗, 以两黄一白三旗为上三旗, 直属皇帝。 余各旗为下五旗。 旗人政治地位高于州县所属民人, 而满洲、 蒙古、 汉人亦等级森严, 汉军, 尤其包衣不得冒籍满洲。 八旗原集军事、 行政、 生产于一体。 入关后生产职能缩小, 中叶后军事职能亦削弱, 渐为管理旗务的组织, 清亡, 八旗亦随之瓦解。
* * *清滿族社會組織形式。 明萬曆二十九年(1601), 努爾哈赤以滿族原有的"牛錄"為基礎, 建成黃、 白、 紅、 藍四族。 四十三年, 增建鑲黃、 鑲白、 鑲紅、 鑲藍四旗, 合為八旗。 每旗(滿語"固山")轄五參領(甲喇), 每參領轄五佐領(牛錄)。 凡滿族成員分隸各佐領, 平時生產, 戰時從征。 每佐領領兵三百人, 八旗共六萬人。 後佐領數增至四百, 旗數不變。 皇太極時, 又將降附的蒙古人與漢人編為"蒙古八旗"與"漢軍八旗"。 另有被俘為奴的漢人"包衣", 隸于其主子所屬各旗, 天聰九年(1635), 初編蒙古八旗時, 兵額一萬六千八百四十人。 崇德七年(1642), 初編漢軍八旗時, 兵額二萬四千零五十人。 滿族成員(旗人)與旗主有人身依附關係。 旗主為一旗的共主。 入關後, 八旗分為京師八旗與駐防八旗, 駐防官兵旗籍則仍隸京師。 多爾袞死後被罪, 順治收正白旗, 以兩黃一白三旗為上三旗, 直屬皇帝。 餘各旗為下五旗。 旗人政治地位高於州縣所屬民人, 而滿洲、 蒙古、 漢人亦等級森嚴, 漢軍, 尤其包衣不得冒籍滿洲。 八旗原集軍事、 行政、 生產於一體。 入關後生產職能縮小, 中葉後軍事職能亦削弱, 漸為管理旗務的組織, 清亡, 八旗亦隨之瓦解。
Chinese Collegiate Historical dictionary of bureaucratic ranks (Simple and traditional Chinese characters). 2013.